办理香港签证材料清单
2017-05-31 08:29

一、访客签证

      根据香港特区有关入境规定,持哥斯达黎加、洪都拉斯、危地马拉、萨尔瓦多等四国护照的公民,赴港短期访问、旅游观光,在港停留不超过30日,免办签证。

      持尼加拉瓜护照的公民,赴港短期访问、旅游观光,需办理访客签证。我馆可办理部分访客签证申请,需提交以下材料:

  (一) 护照: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。

  (二) 填写完整的来港旅游/过境申请表(ID1003A)及补充页。

  (三) 尺寸为(50-55)mm X(40-45)mm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。

  (四)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(近期银行月结单、工作证明、开办商业证明等)

  (五) 根据访港目的,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:

  -旅游 行程单和在港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

  -探亲 在港亲友信息(姓名、在港居住地址、电话等)

  -商务访问 在港业务合作方信息(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电话等)

  (六) 领事官员视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二、其它签证

     持哥斯达黎加、洪都拉斯、危地马拉、萨尔瓦多、尼加拉瓜等五国护照的公民,拟赴港受雇就业、定居、进行演出、举办展览、就读、接受职业培训、接受工业、商业训练等,均需提前申请相关类型赴港签证。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://www.immd.gov.hk/hks/index.html查看详细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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